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每日一題練手感之文創百題(題16~20)

第十六題:學名
    今天在樹林之外的地方發現了特別的生物。
    帶著同伴一起研究了幾天之後得出了如下結論。
    體毛很少、直立行走、似乎是群居動物。
    成年雄性身高普遍介於170公分以上,而雌性身高約150公分以上。
    從自行建造住處、大量使用工具來看,這種生物因為不知名的原因已經失去了在樹林生存的能力。
    不過以此種生物之間能互相溝通這點來看,似乎還保有一定程度的智慧。
    近期內將會設法捕捉樣本進行智力測驗以獲得較準確的數據。
    初步鑒定此種生物為靈長目人科人屬,種名暫定為智人。
    學名定為Homo sapiens.
【附注:這裡用的是雙名法寫出來的學名,就是屬名+種名,寫法是屬名第一個字大寫其他全部小寫,然後斜體。Homo sapiens是智人(就是現在的人類)的學名,拉丁文的意思是“有智慧的人”哦OwO】

第十七題:十七歲
    十七歲是個曖昧的年紀。
    踩在孩子的尾端、即將成為成年人的年紀。
    孩子般的十七歲孩子開始想偷偷摸摸地觸碰快要可以觸碰的禁忌。
    老成的十七歲孩子開始想要拼了命地留住最後的青春。
    十七歲的孩子開始覺得自己是懂愛的、懂所謂的地久天長。
    十七歲的孩子,敏感而脆弱,總覺得全天下與自己為敵,總覺得被世界遺棄。
    十七歲的孩子覺得自己是特別的,特別強大特別懂事特別早看盡人世,或是特別普通。
    他們不太懂成年人的世界,又覺得自己已經完全懂了。
    所以他們被打擊,或是被強迫著長大。
    當然這是他們自己覺得的。
    於是十七歲的孩子開始分道揚鑣。
    有的人開始說很多看似很有道理的話,有的人繼續默默地生活,有的人不想成為大人,於是用各種各樣的手段讓自己停留在十七歲——當然有的成功,有的失敗。
    看起來很愚蠢很天真對吧?
    別急著笑,你也曾經如此的。
    你也是走過了愚蠢又天真的十七歲,才成為這樣的大人的,對吧?
    嗯?什麼?
    我的年紀嗎?
    十七歲哦。
【附注:這個是劇情需要,我不是十七歲,是十九歲哦OwO】

第十八題:捉迷藏
    “吶,來玩捉迷藏吧?”
    “我是鬼,你躲起來。”
    “十分鐘內被我找到就是你輸,你就要跟我走哦。”
    “好嗎?”
    “那麼我開始倒數嘍——”
    “二十、十九、十八......”
    “三、二、一、零——!”
    “躲好了嗎?”
    “我去找你嘍。”
    “誒——在哪裡呢?”
    “在哪裡呢?”
    “在哪裡——呢?”
    “在......啊!”
    “找——到——了!”
    “嘿嘿,你輸嘍。”
    “依照約定,跟我走吧!”
    小女孩和小男孩的背影小時在森林深處不久之後,大人們帶著哭腔的呼喚聲也跟著走進了森林。
    “哎呀,又一個呢。”
    “是不是有什麽......”
    “該不會是那個被我們丟在森林的女......”
    “噓!別說了!會被聽見的!”
    議論聲在一無所獲的人們回來之後消失了。
    而森林裡似乎又傳來了女孩的聲音。
    “吶,來玩捉迷藏吧?”

第十九題:國王遊戲
    “呐呐呐呐,來玩國王遊戲吧?”
    “好啊!”看喝得有點醉的大家完全沒搞懂是誰的提議就很興奮地答應了,我有點想歎氣。
    這種無聊的遊戲......
    “好——啦,鐺鐺!”一個女生拿出了幾張撲克牌:“人數剛好十個人嘛,所以裏面有A到九和當做國王的joker哦!”
    “好勒!來抽吧!”
    ——啊啊,看來騎虎難下了。
    我這麼想著,抽出了一張牌。
    “好——!國王請亮牌!”拿撲克牌的女生的聲音興奮到有點不正常。
    “......”沒有人說話。
    “誒——是誰啊?”
    “小K是你吧?”
    “才不是!”
    “那小S......”
    “不是啊!”
    我面前的九個人陷入了混亂,而我忽然想起我還沒看我抽到了什麼。
    我把撲克牌翻轉過來,joker。
    “啊,不好意思,是我。”我一手撐著臉頰,一手舉起那張joker。
    眾人安靜下來,看著我。
    然後——一如我所預料的——發出了淒厲的慘叫。
    “咿呀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那九個人爭先恐後地奪門而出,留下散了一地的撲克牌。
    “啊拉,這麼快就發現了,不好玩。”我扔下手中的joker,站了起來,然後讓腳稍微浮空。
    就這麼飄出了這個包廂。

第二十題: 綽號
    有一種人,他們的名字特別難記、或是和本人完全沒辦法聯繫起來。
    然後就會有人幫他們取了一個特別貼切的綽號。
    然後,久而久之。
    大家都只記得他們的綽號了。
    我們的周圍一定會有這種人。
    舉個例子,那個玩樂團的獅子。
    獅子的本名實在很難記,而獅子這個綽號又實在太貼切,所以很多人都不太記得獅子的本名。
    新來的人聽前輩都這樣叫他,也跟著叫獅子。
    於是慢慢地他們也有點不記得當初爲什麽要叫他獅子了。
    獅子在樂團裡負責電吉他,他有一把他非常珍視的、有點貴的琴。
    某一天晚上獅子結束樂團練習回家,在路上走進了便利商店買飲料。
    有個怎麼看都是不良少年的人隨後也走了進來,粗魯地和獅子擦肩而過。
    撞了獅子背上的琴一下。
    獅子楞了一下,放下還沒付錢的飲料,靠近櫃檯。
    “不好意思,我有點事情要處理,請幫我收一下。”
    這麼說完,獅子把電吉他交給收銀員,在確定對方小心翼翼地放下之後,跟著剛剛撞他的人走了出去。
    五分鐘之後獅子回來了,他拿回了自己的琴,順便拿了剛剛的飲料去結帳:“謝謝你。”他對收銀員點了點頭。
    第二天報紙上的某個角落刊登了一則新聞,大意是昨晚有一群全身是傷而且昏迷不醒的不良少年被扔在醫院門口。
    嗯,似乎稍微扯得太遠了點。
    總之呢,獅子的綽號,是取得很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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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又十天了呢
時間過得好快啊,百題已經填了五分之一了
那麼,五天後再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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